您好,關于丹麥??谇尻P代理的選擇,我可以提供幾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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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您也可以通過搜索引擎查詢丹麥清關代理公司,然后通過它們提供的資質證明、口碑評價、服務內容、運費和運輸時間等方面進行比較,最終選擇符合您需求的代理公司。
3. 如果您需要DDP服務,可以咨詢您的貨代或代理公司,讓他們協(xié)調運輸、清關和交付的全程服務。
希望這些建議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祝愿您的外貿業(yè)務順利。
哪里有好點的丹麥??谇尻P代理,推薦一下。這個的話其實我們是可以咨詢我們這邊的貨代是否可以處理丹麥那邊的??谇尻P派送,正常來說貨代那邊很多都是可以做雙清到門的,而不僅僅只是做到港而已的,特別是北歐這種發(fā)達國家。并且貨代那邊能做的情況下一般都是相對合作比較穩(wěn)定的,對于我們來說就會比較靠譜,那其實我們是沒有必要非得自己另外找的。還有就是DDP的話是雙清含稅到門,其實我們最好是不要做歐洲的含稅,因為歐洲有10年的關稅追溯期,這個風險是比較高的。
丹麥采取自由貿易政策,在貿易管制方面與歐盟其他成員國一致。盡管歐洲共同體相對而言屬于開放型市場,但對有些產品卻有較大的進口限制,如對農產品、某些工業(yè)制成品、服裝與紡織、鋼鐵等進口,就征收較高的進口消費稅或者要求事先領取配額、許可證等。
1、進口關稅
1)丹麥對從歐盟外的第三國進口的大多數(shù)產品,關稅在3%至20%之間。
2)丹麥對進口商品統(tǒng)一征收增值稅,稅率是按入境時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價加上其他費用的25%。
3)丹麥對下列商品征收消費稅:香水、磁帶錄音機、酒精飲料、家用器具、汽油、機動車輛。此外,根據(jù)丹麥海關監(jiān)管法的規(guī)定,對沒有商業(yè)價值或商業(yè)價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樣品,進口商可申請免稅進口。
4)為簡化樣品進口手續(xù),丹麥接受臨時進口許可證,允許過境的船運貨物不卸貨檢查。根據(jù)慣例,丹麥允許廣告材料免稅入境。應當注意的是,任何人在向丹麥海關申報時,若不如實提供全部情況,或者謊報價格等,都將被罰款。
5)各國商人如需事先了解關稅情況,可將樣品或詳細介紹商品情況的樣本說明、目錄、照片等或其他文件寄給丹麥海關與稅務總署。
2、報關單證
1)商業(yè)發(fā)票
①出口商應將正副各一份商業(yè)發(fā)票直接寄給丹麥進口商。
②商業(yè)發(fā)票不需要領事認證和商會認證,但應包括發(fā)貨人姓名、地址、貨物的詳細說明及按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目錄的編號、凈重、毛重、皮重,每種商品的FOB價或CIF價、出票日期、購貨日期、付款條件、交貨時間與地點,買賣雙方約定的折扣及折扣性質的說明等。發(fā)貨人應保證對發(fā)票內容的完整,做到準確無誤。
③其他注意事項:
<1>運往法羅群島及格陵蘭島的商品必須標明原產地(國家或地區(qū)),并在發(fā)票結尾處聲明:“經確認,發(fā)票是真實的和正確的簽名”;
<2>發(fā)票通常不規(guī)定要公證;
<3>貨物中混裝有產地歐盟和歐盟以外的第三國商品,應分別開具發(fā)票;
<4>進口按價值交稅的貨物,但尚未買斷或者是外國公司、工廠及其分支機構、代理、經紀人等進口,商品發(fā)票上必須聲明發(fā)貨時的市場價格,貨物先按目前海關估價納稅,最終進口時按實際稅值進行退補。
2)提單
①提單通常需要一式三份。提單應具有發(fā)貨人姓名、收貨人姓名、地址、目的港、貨物形狀、運費和其他費用,全套提單頁數(shù),承運人收貨日期及簽字。
②提單內容應與發(fā)票及貨物包裝(裸裝貨物除外)相符。按照丹麥行業(yè)慣例規(guī)定,來自非歐盟國家的出口商出口貨物到丹麥需提交清潔的、已裝船的并做成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海運提單。
③丹麥在加入國際海洋運輸公約“海牙規(guī)則”時強調,收貨人向承運人提出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貨物交付之日起算。
<1>空運貨物用空運單(Airway bill);
<2>鐵路運輸貨物需國際鐵路貨運單(Railway bill);
<3>郵政運輸則需國際包裹單(Post Receipt);
<4>所有運輸單證均無需公證。
3)商品流通證明
①丹麥
一式二份的商品流通證明僅用于證明具有歐盟成員國國藉的船舶運抵丹麥口岸的魚類產品具有歐盟特征。該證明由船長出運前在裝運港填寫,海關簽發(fā)。
②法羅群島
商品流通證明有EUR1和EUR2兩種格式。
根據(jù)歐盟同丹麥政府和法羅群島簽署的協(xié)定中有關原產地規(guī)則,從1992年1月1日起,屬于該規(guī)則中的產品可享受優(yōu)惠制待遇,但所有運輸方式都需具備下列一種商品流通證明:
<1>運送價值在一萬德國馬克以上的貨物,使用流通證明表ERU1,它由出口商填定,海關簽發(fā);
<2>運送價值在一萬馬克以內(包括一萬馬克)的貨物,使用流通證明表ERU2,該證明由出 口商填寫,但無需海關簽發(fā)。
③格陵蘭島
商品流通證明ERU1和ERU2,只有在丹麥進口商要求時,出口商通常才提供,并由海關簽發(fā)。
4)保險單
①當買賣雙方以價格術語CIF或CIP成交時,丹麥的進口商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保險單。
②保險單應做成以出口商為被保險人的抬頭,并指定可以背書轉讓給進口商。在保險單上還要標明保險金額是以發(fā)票金額的110%投保的,而投保的險別則以丹麥保險協(xié)會規(guī)定的最低險為準。
5)原產地證書
①丹麥海關對于進口其給予普惠制國家的產品或者政府要求的特殊產品,在貨物通關時,通常要求進口商出具由出口商提供的原產地證書。
②原產地證書應使用通常格式,最常見的是Form A,并由當?shù)毓J的商會簽發(fā)。一般需要兩份給進口商,另提供一份交由當?shù)厣虝鏅n。
6)衛(wèi)生證書
①丹麥農業(yè)部對土豆、植物、某此動物及畜產品的進口有衛(wèi)生檢疫規(guī)定,進口商對上述產品通常在合同或信用證中規(guī)定出口商需提供衛(wèi)生證書。
②進口食品必須符合丹麥的純凈標準。由于有關規(guī)定經常變化,所以穩(wěn)妥的辦法是事先向丹麥有關的政府部門或進口部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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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的話其實是可以不需要自己去找丹麥的海口清關代理的,一般來說如果客戶要求你們做DDU/DDP的情況下,那么你在咨詢這邊運輸費用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咨詢到那邊的一個海口清關派送服務的,要求這邊的運輸貨代那邊幫忙一起操作。因為貨代那邊一般都是有自己在合作的代理,那么其實是比我們自己另外單獨找的要靠譜的,所以其實這個就是最好的辦法。另外如果是做DDP的話,最好就是走貨代的雙清含稅專線,不要自己操作含稅的,不然的話到時萬一海關認定你們之前低申報是有權追溯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