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到達目的地)和CIF(成本、保險和運費)是國際貿(mào)易中常用的兩種術語,用于描述買方和賣方之間的責任和費用分擔。以下是它們之間的主要區(qū)別:
1. 價格上的差異:CIP價格包括貨物的供應、運輸和保險費用。而CIF價格只包括貨物的供應和運輸費用,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2. 保險責任:在CIP條件下,賣方負責購買和支付貨物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用,并將貨物送達指定目的地。而在CIF條件下,賣方也負責購買和支付貨物的海上保險費用,但只需送達目的港口。
3. 貨物到達目的地的風險分擔:在CIP條件下,賣方承擔貨物到達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交付給買方或指定的承運人。而在CIF條件下,賣方的責任和風險到達目的港口為止。
總的來說,CIP條件下賣方的責任范圍更廣,包括保險費用和貨物到達目的地之前的風險,而CIF條件下賣方的責任更為有限,不包括貨物到達目的地之前的風險和保險費用。具體的選擇取決于雙方的協(xié)商和交易情況。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則》規(guī)定,CIP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lián)運。
(一)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CIP術語成交,方除負有與CPT術語相同的義務外,還須理貨物在運輸途中的保險,即方除應訂立運輸合同和支付通常的運費,還應負責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方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
(二)使用CIP術語應注意的事項
1.風險和保險問題
按CIP術語成交的合同,方要負責理貨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途中的風險由方承擔。所以,方的投保仍屬于代性質(zhì)。根據(jù)《通則》的解釋,一般情況下,分要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險別投保,如果雙方未在合同中規(guī)定應投保的險別,則由方法慣例投保最低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即CIF合同價款的l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
2.應合理確定價格
與FCA相比,CIP條件下方要承擔較多的責任和費用。要負責理從交貨地至月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