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出口濟南退稅核銷單的注意事項:
1. 網申后要憑電子口岸操作員卡到所屬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紙質出口匯核銷單。
2. 要加蓋公司名章及組織機構代碼章并按重要文件的方式保管,與操作員卡分開保管。
3. 采用核銷單順序登記“出口匯核銷單登記表”。
4. 領取后應在“核銷單登記表”上注明領用人姓名、領用日期及備案口岸,在備案時需在電子口岸“出口匯”子系統(tǒng)備案并在“核銷單登記表”上注明備案日期。業(yè)務領用的核銷單需在報關時再加蓋公章。
5. 核銷單報關回來時,要仔細核對一式三聯(lián)是否齊全,出口濟南退稅聯(lián)是否加蓋海關驗訖章。在“核銷單登記表”上注明回日期。確認后,需在電子口岸“出口匯”子系統(tǒng)交單核銷和在“出口退稅”子系統(tǒng)報送退稅,同時在“核銷單登記表”上注明交單和報送日期。
6. 出口匯后,需帶①銀行出具的加蓋“出口匯核銷專用聯(lián)章”及銀行結匯業(yè)務專用章、經人名章的匯水單②報關單(出口結匯專用)③出口匯核銷單(一式三聯(lián))④出口等資料到所屬外管局的“出口匯核銷”部門理出口匯核銷手續(xù)。在“核銷單登記表”上注明核銷日期。
7. 核銷后,每聯(lián)的右下角按核銷的先后時間順序注明核銷序號,把核銷的相關信息登記在該公司出口匯核銷明細表上備查。三聯(lián)撕后存檔,存根聯(lián)整理保存,退稅聯(lián)歸入出口退稅申報資料,中間聯(lián)為出口匯已核銷資料存檔。裝訂方法為每50組核銷資料為一本裝訂,所有資料在不缺損應有數(shù)據的前提下都剪裁成A4紙或不超過A4的大小。裝訂順序為出口匯核銷單(中間聯(lián))、出口報關單(出口結匯聯(lián))、出口、銀行匯水單和涉外入申報單。
根據中國海關的規(guī)定,出口濟南退稅時需提供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般而言,該發(fā)票開具時間應早于出口報關申報日期,并在開票后的180天內。如果供貨方的增值稅票日期晚于出口報關單申報日前,可能會對出口濟南退稅產生影響。建議您咨詢當?shù)睾jP或專業(yè)出口退稅稅務咨詢公司,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和建議。